作者:張霽蒼
  張霽蒼,國際在線副總編。短期從事過記者工作,之後長期從事編輯工作。
  對國情、政情有自發而持續的關註熱情。
  “代表”、“委員”、“提案”、“議案”,這幾個詞應該稱得上是人大和政協制度中的核心詞,起碼是最常用的詞,而且,這幾個詞的相關性也很強。你知道嗎?其中“代表”和“提案”的指代在幾十年間曾發生過變化,這幾個詞之間的相互關係也曾有過重大改變。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樣的搭配是正確的;“政協+代表”、“兩會+代表”,這樣的搭配是錯誤的。“議案”一詞對應的應該是人大;與政協對應的則叫“提案”。如果你弄反了,那就是錯誤的。每年兩會開始前,上述內容作為兩會報道的基礎知識中的基礎,一遍一遍地被灌輸給記者們。即使如此,報道開始後再看記者們寫來的稿件,依然常常出現上述幾個詞搭配不當的情況。
  不過,筆者在這裡想告訴大家:世事前移幾十年,現在被判定為錯誤的搭配,也曾經是正確的!
   “政協代表”有木有?
  “諸位代表先生們,全國人民所渴望的政治協商會議現在開幕了。
  我們的會議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著全中國所有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和國外華僑。這就指明,我們的會議是一個全國人民大團結的會議……”
  這段話,是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幕時,會議籌備會主任毛澤東說的,當時他代表籌備會向大會致開幕詞。
  請註意,這是政協的大會,而毛澤東使用的稱謂是“諸位代表”,而不是“諸位委員”。可以想見,如果那時候有誰使用了“政協委員”這個稱謂,肯定會被判錯。
  為什麼用“代表”而沒用“委員”呢?我想,大概是因為那次政協大會代行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因此有必要突出會議的“代表性”。
  雖然“政協代表”的組合曾經是合規的,不過,這個稱謂的使用時間很短,具體說,它的使用期就是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舉行的那10天(1949年9月21日~30日)。在政協的全體會議(共600多位代表)選出全國委員會(共198位成員)之後,全國委員會的成員就開始被稱為“委員”了,一直到今天。
  “諸位委員、諸位同志、諸位朋友們: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現在開會。”
  這是1950年6月14日,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開幕時,政協主席毛澤東所致的開會辭(說明:“開會辭”不是筆者的誤打,而是當天新華社新聞稿的原文)的第一句話。這裡,毛澤東使用的稱謂是“委員”,而不是“代表”。
   政協和人大曾共用“提案”
  “提案”一詞最早也出現在1949年的政協大會上,會議曾有提案審查的議程,也通過了提案審查的報告。5年後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當年9月召開的一屆人大一次會議設立了兩個專門委員會,一個是“民族委員會”,一個就是“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一詞由政協進入人大。當時提案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習仲勛,委員包括薄一波等24人。這次大會共收到提案39件。從這時起,“提案”一詞由政協和人大共用。
  政協和人大共同使用“提案”一詞的歷史從1954年一直延續到1979年的五屆人大二次會議,而“議案”一詞替代“提案”進入人大的“話語體系”,則是在1988年,也就是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上。
  細心的網友會發現,從1979年到1988年,這中間有個時間差,是怎麼回事呢?
  這8年的情況是:從1980到1987年的8次人大會議,會議的議程中就沒有對代表提案(議案)進行審查這一項,所以會議上既沒出現“提案”一詞,也沒出現“議案”一詞。
  通過以上溯源,我們可以知道,“提案”的資歷比“議案”要老得多,“資深”了將近40年。
  最後要說明的是:筆者翻這些舊事,當然不是想讓大家對現在的規矩產生懷疑,只是想在當下的兩會熱烈進行之時,給大家增加一點有關兩會的知識。無論過去的情形是怎樣的,要遵守的肯定還得是今天的規矩,否則你稿子寫得再好,卻說了一句“政協代表”,也會被認為“不專業”。  (原標題:兩會“故”事之二:“代表”還是“委員”?對與錯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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