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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21日電 證監會2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辦法主要包括五大主要內容。一是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二是三類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併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註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次發行;
  四是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本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的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五是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後,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原標題:證監會:上證50成份股等三類公司可發行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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